期貨交易法施行細則  ( 102 年 08 月 20 日)
第2條
本法第七十三條第二項所定非必要之交易,由主管機關考量下列因素認定 之:

一、佣金占期貨交易人權益之比例。

二、當日沖銷之比例。

三、期貨交易人帳戶之款項是否足以支付其期貨交易保證金或權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