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負責人與業務人員管理規則  ( 101 年 08 月 01 日)
第19條
證券投資信託事業之負責人與業務人員涉嫌違反本法或其他有關法令,或 就執行職務相關事項之查詢,應於本會所定期間內,到會說明或提出書面 報告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