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投資信託事業募集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公開說明書應行記載事項準則  ( 101 年 07 月 27 日)
第3條
公開說明書及簡式公開說明書編製之基本原則如下:

一、所記載之內容,應明確易懂,不得有虛偽、隱匿、欠缺或其他足致他 人誤信之情事。

二、所記載之內容,應具有時效性。刊印前,發生足以影響受益人判斷之 交易或其他事件,均應一併揭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