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投資信託事業募集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公開說明書應行記載事項準則  ( 101 年 07 月 27 日)
第17條
買回受益憑證應記載下列事項:

一、買回程序、地點及截止時間。

二、買回價金之計算。

三、買回價金給付之時間及方式。

四、受益憑證之換發。

五、買回價金遲延給付之情形。

六、買回撤銷之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