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市更新投資信託基金募集運用及管理辦法  ( 88 年 05 月 14 日)
第3條
都市更新投資信託基金之受益權,按受益權單位總數,平均分割,每一都 市更新投資信託受益憑證之受益權單位數,依都市更新投資信託受益憑證 之記載。

受益人對於都市更新投資信託受益憑證本金之受償權、收益之分配權及其 他權利,依其都市更新投資信託受益憑證所載內容按受益權之單位數行使 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