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市更新投資信託基金募集運用及管理辦法  ( 88 年 05 月 14 日)
第25條
本會得隨時命信託機構或其關係人,就都市更新投資信託基金管理或處分 事項提出報告或參考資料,並得檢查有關都市更新投資信託基金之帳冊文 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