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市更新投資信託基金募集運用及管理辦法  ( 88 年 05 月 14 日)
第23條
都市更新投資信託契約之變更或終止,應報經本會核准,經核准後,都市 更新投資信託公司應即將其內容公告。

都市更新投資信託契約有關受益人大會出席權數、表決權數及決議方式之 規定,本會基於公益或受益人利益認為必要時,得命令都市更新投資信託 公司變更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