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市更新投資信託公司設置監督及管理辦法  ( 99 年 02 月 04 日)
第35條
都市更新投資信託公司之董事、監察人或經理人不得投資於其他都市更新 投資信託公司,或兼為其他都市更新投資信託公司之董事、監察人或經理 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