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市更新投資信託公司設置監督及管理辦法  ( 99 年 02 月 04 日)
第12條
前條第一項第四款業務章則,應記載下列事項:

一、組織結構與部門職掌。

二、內部管理控制制度。

三、內部會計控制制度。

四、人員招募、配置、管理與培訓。

五、資金運用對象及方針。

六、客戶輔導及營業紛爭之處理。

七、經營業務之原則與方針。

八、業務操作程序及權責劃分。

九、都市更新投資信託基金財產評審委員會組織及運作。

十、其他經本會規定應行記載之事項。

都市更新投資信託公司業務之經營,應依法令、章程及前項所定業務章則 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