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投資顧問事業負責人與業務人員管理規則  ( 101 年 08 月 01 日)
第12條
證券投資顧問事業之業務人員,應參加本會及原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 員會所指定機構辦理之職前訓練與在職訓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