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管理規則  ( 93 年 10 月 30 日)
第22條
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或其理事、監事及會務工作人員,違反 本規則之規定者,除依本法及商業團體法之規定處罰外,如其情形足以影 響業務之正常執行及情節嚴重時,本會得通知該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 同業公會對違反之人員另為懲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