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管理規則  ( 93 年 10 月 30 日)
第17條
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理事、監事及主管人員之異動,該證券 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應於異動後五日內,申報本會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