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投資信託事業募集證券投資信託基金處理準則  基金之募集程序 ( 105 年 01 月 04 日)
第8條
證券投資信託事業募集證券投資信託基金,經申請核准或申報生效後,除 本會另有規定外,申請(報)日前五個營業日平均已發行單位數占原申請 核准或申報生效發行單位數之比率達百分之八十以上者,得辦理追加募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