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5條
受益證券信用評等及信用增強應記載下列事項:
一、信用評等機構對受益證券信用評等之評等報告。
二、信用增強機構之財務及業務概況:
(一) 事業簡介:列示設立日期、營業項目及信用評等等級。
(二) 事業組織:列示內容同第十條公司組織。
(三) 營運情形:列示公開說明書刊印日前一個月月底,為其他不動產投
資信託或不動產資產信託受益證券之信用增強機構,受益證券之名
稱、發行人、發行金額及信用增強方式及內容。 (附表十)
(四) 財務狀況:列示最近二年度之會計師查核報告、資產負債表、損益
表及股東權益變動表。
三、信用增強之方式及內容。
四、其他本會規定應記載之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