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商同業公會業務管理規則  ( 99 年 01 月 06 日)
第11條
證券商同業公會應於每會計年度終了後三個月內,向本會申報年度工作報 告及經會計師查核簽證、理事會通過及監事會承認之收支決算表、現金出 納表、資產負債表、財產目錄及基金收支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