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商管理規則  投資外國及大陸事業 ( 106 年 12 月 05 日)
第49條
證券商投資外國事業,應以下列各款為限:

一、證券事業,包括當地國法令准許其經營之相關證券、期貨、金融等業 務。

二、其他經本會核准得轉投資之相關事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