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商管理規則  業務 ( 106 年 12 月 05 日)
第29-1條
證券商承銷有價證券應將銷售情形及自己取得之數量等資料,依第二十八 條證券商同業公會所訂定處理辦法規定之格式與內容,建檔備查,本會得 隨時要求證券商提供相關資料。

前項承銷案件相關資料,證券商於承銷期間結束後應至少保存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