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有價證券管理辦法  ( 106 年 03 月 31 日)
第18條
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本辦法修正條文,除中華民國九十年九月二十八日修正發布之第五條、第 九條、第十條及第十一條自九十一年一月一日施行外,其餘修正條文自發 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