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有價證券管理辦法  ( 106 年 03 月 31 日)
第12條
櫃檯買賣有價證券之發行人,有違反證券交易法或依該法所發布之命令時 ,本會為保護公眾之利益,得命證券櫃檯買賣中心停止或終止該有價證券 之買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