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  企業合併、分割、收購及股份受讓 ( 106 年 02 月 09 日)
第29條
參與合併、分割、收購或股份受讓之公司有非屬公開發行公司者,公開發 行公司應與其簽訂協議,並依第二十四條、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八條規定 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