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師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91.11.08訂定)  查核程序 ( 103 年 08 月 13 日)
第20-1條
會計師查核第一上市(櫃)公司及興櫃外國公司年度財務報告,得與我國 會計師事務所有合作關係之國際性會計師事務所合作,我國會計師應負責 規劃、指導及監督,並依審計準則公報第五十四號規定辦理,且出具查核 報告不得提及其他會計師查核工作。

前項公司之重要子公司亦應由我國會計師查核,或與前開國際性會計師事 務所合作,並依前項規定辦理。

會計師核閱第一上市(櫃)公司及興櫃外國公司期中財務報告,準用前二 項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