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師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91.11.08訂定)  查核程序 ( 103 年 08 月 13 日)
第18-2條
會計師受託查核時,對受查者之財務報告關於會計估計之事項,應依審計 準則公報第二十二號規定辦理。

受查者如有會計政策之變動,應逐項查明其是否有變更前之分析、影響數 之評估、與同業比較等合理性分析及具體事證。受查者如有會計估計事項 中有關折舊性、折耗性資產耐用年限、折舊(耗)方法與無形資產攤銷期 間、攤銷方法及殘值之變動,應比照上開規定辦理。

受查者如改用新會計政策,應查明是否已追溯適用;如有實務上不可行之 情形,應查明是否已依國際會計準則第八號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