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師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91.11.08訂定)  總則 ( 103 年 08 月 13 日)
第14條
會計師對受查者資產負債表日後所發生之期後事項,應依審計準則公報第 五十五號規定,查明所發生之重大事項是否已於財務報表調整或揭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