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開收購說明書應行記載事項準則  ( 105 年 11 月 18 日)
第4條
公開收購說明書編製內容應記載下列事項:

一、公開收購基本事項。

二、公開收購條件。

三、公開收購對價種類及來源。

四、參與應賣之風險。

五、公開收購期間屆滿之後續處理方式。

六、公開收購人持有被收購公司股份情形。

七、公開收購人其他買賣被收購公司股份情形。

八、公開收購人對被收購公司經營計畫。

九、公司決議及合理性意見書。

十、特別記載事項。

十一、其他重大資訊之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