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開收購說明書應行記載事項準則  ( 105 年 11 月 18 日)
第3條
公開收購說明書之封面,應依序刊載下列事項:

一、公開收購人名稱及其簽名或蓋章,公開收購人為公司時,其負責人亦 應同時簽名或蓋章。

二、被收購公司名稱。

三、收購有價證券種類。

四、收購有價證券數量。

五、收購對價。

六、收購有價證券期間。

七、以顯著方式刊印下列文字: (一) 本公開收購說明書之內容如有虛偽或隱匿之情事者,應由公開收購 人與其他曾在公開收購說明書上簽名或蓋章者依法負責。 (二) 應賣人應詳閱本公開收購說明書之內容,並注意應賣之風險事項。

八、查詢本公開收購說明書之網址。

九、刊印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