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開收購說明書應行記載事項準則  ( 105 年 11 月 18 日)
第14條
公開收購說明書應依本會規定之格式以電子檔案方式傳至公開收購人於公 告中登載之網站;若本次公開收購有變更事項者,應立即修正公開收購說 明書內容並於該網站上提供修正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