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開收購公開發行公司有價證券管理辦法
公開收購之申報及公告
( 105 年 11 月 18 日)
第8條
公開收購之對價除現金外,應以下列範圍為限:
一、已在證券交易所上市或於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之國內有價證券;外國 有價證券之範圍由本會另定之。
二、公開收購人為公開發行公司者,其募集發行之股票或公司債;公開收 購人為外國公司者,其募集發行之股票或公司債之範圍由本會另定之 。
三、前款公開收購人之其他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