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海外有價證券處理準則  海外股票 ( 104 年 11 月 12 日)
第32條
發行人申報發行海外股票,應檢具發行計畫,載明下列事項:

一、發行目的。

二、預定發行日期、發行股數、每股發行價格之訂定方式及發行總金額。

三、發行及交易地點。

四、發行方式。發行方式應敘明係屬全數公開發行或部分洽特定人認購, 若有約定部分由特定人認購之情事,應載明洽特定人認購之目的、特 定人認購之股數、總金額及特定人與發行人之關係。

五、股票之處理或保管方式。

六、以現金增資發行新股者,其募集資金運用計畫及預計可能產生效益。

七、發行及存續期間相關費用之分攤方式。

八、其他重要約定事項。

九、其他經本會規定應記載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