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  總則 ( 101 年 07 月 06 日)
第7條
本準則所稱之公告申報,係指輸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 指定之資訊申報網站。

本準則所稱事實發生日,係指交易簽約日、付款日、董事會決議日或其他 足資確定交易對象及交易金額之日等日期孰前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