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  為他人背書或提供保證 ( 101 年 07 月 06 日)
第20條
公開發行公司因情事變更,致背書保證對象不符本準則規定或金額超限時 ,應訂定改善計畫,將相關改善計畫送各監察人,並依計畫時程完成改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