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開發行公司公開財務預測資訊處理準則  總則 ( 102 年 12 月 31 日)
第8條
公開發行公司依本準則規定公開財務預測者,得於公司網站公告,並應同 時以電子檔案方式傳至本會指定之資訊申報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