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開發行公司公開財務預測資訊處理準則  總則 ( 102 年 12 月 31 日)
第2條
公開發行公司編製財務預測,應依本準則規定辦理。

前項所稱之財務預測為合併財務預測。但公開發行公司無子公司者,應編 製個別財務預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