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開發行公司公開財務預測資訊處理準則  完整式財務預測 ( 102 年 12 月 31 日)
第18條
已公開本年度財務預測之公司,於公告第一季、第二季、第三季及年度財 務報告時,應一併公告預計綜合損益表原編製日期、歷次修正日期及截至 該期財務報告止,與財務預測年度預測數相較之年度達成率及與截至當季 預測數相較之季達成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