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開發行公司出席股東會使用委託書規則  ( 104 年 03 月 04 日)
第15條
本會或本會指定之機構得隨時要求徵求人、代為處理徵求事務者、受託代 理人或其關係人提出取得之出席股東會委託書及其他有關文件資料,或派 員檢查委託書之取得情形,徵求人、代為處理徵求事務者、受託代理人或 其關係人不得拒絕或規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