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機構管理規則  業務及財務 ( 98 年 07 月 30 日)
第8-1條
保護機構辦理本法第十條之一為公司對董事或監察人提起訴訟及訴請法院 裁判解任公司之董事或監察人,應就執行要件、程序、範圍、作業流程及 其他應遵行事項,訂定案件處理辦法,並申報本會核定,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