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採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版本)  合併財務報表及企業合併 ( 106 年 06 月 28 日)
第24-2條
企業合併認列之商譽,應依國際會計準則第三十六號規定至少每年進行減 損測試。被收購公司於合併後之實際營運情形與收購時之預期效益有重大 差異者,應附註揭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