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暨期貨市場各服務事業建立內部控制制度處理準則  內部稽核 ( 106 年 09 月 30 日)
第19條
各服務事業除證券商及期貨業另有規定外,應將內部稽核人員之姓名、年 齡、學歷、經歷、服務年資及所受訓練等資料依主管機關規定格式及方式 於每年一月底前申報主管機關或其指定機構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