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開發行公司建立內部控制制度處理準則  會計師專案審查 ( 103 年 09 月 22 日)
第25條
會計師受公開發行公司委託或本會依據本法第三十八條之一指定專案審查 公司內部控制制度,應依本準則及有關法令辦理之,其未規定者,依會計 研究發展基金會發布之一般公認審計準則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