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開發行公司建立內部控制制度處理準則  內部稽核 ( 103 年 09 月 22 日)
第18條
公開發行公司應將內部稽核人員之姓名、年齡、學歷、經歷、服務年資及 所受訓練等資料依規定格式,於每年一月底前以網際網路資訊系統申報本 會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