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法  ( 104 年 02 月 04 日)
第2條
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權益之保護,依本法之規定;本法未規定者,適 用證券交易法、期貨交易法、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及其他有關法律之規 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