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法  ( 104 年 02 月 04 日)
第14條
下列事項,應經董事會決議:

一、捐助章程之修改。

二、業務規則之訂定或修改。

三、保護基金之動用。

四、保護基金保管運用方式之變更。

五、借款。

六、捐助章程所定應經董事會決議事項。

七、其他經主管機關規定應經董事會決議事項。

董事會之決議,應有全體董事過半數之出席,出席董事過半數之同意。但 前項第一款至第五款事項之決議,應有全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之出席,出 席董事過半數之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