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法  ( 104 年 02 月 04 日)
第13條
董事會由董事長召集之。但每屆第一次董事會,由主管機關就該屆董事中 指定一人召集之。

董事會每月召集一次。必要時,並得召集臨時董事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