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商受託買賣外國有價證券管理規則  ( 106 年 10 月 06 日)
第26條
證券商受託買賣外國有價證券,對於證券發行人所交付之通知書或其他有 關委託人權益事項之資料,應於取得時儘速據實轉達委託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