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  附認股權公司債 ( 104 年 11 月 12 日)
第38條
上市、上櫃公司及興櫃股票公司得發行公司債券與認股權分離之附認股權 公司債;未上市或未在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之公司不得發行公司債券與認 股權分離之附認股權公司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