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開發行公司年報應行記載事項準則  編製內容 ( 106 年 02 月 09 日)
第8條
致股東報告書應包含前一年度營業結果、本年度營業計畫概要、未來公司 發展策略、受到外部競爭環境、法規環境及總體經營環境之影響。

前一年度營業結果應就上年度營業計畫實施成果、預算執行情形、財務收 支及獲利能力分析、研究發展狀況等予以檢討,作成說明。

本年度營業計畫概要應說明公司當年度之經營方針、預期銷售數量及其依 據及重要之產銷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