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開發行公司年報應行記載事項準則  編製內容 ( 106 年 02 月 09 日)
第22條
最近年度及截至年報刊印日止,如發生本法第三十六條第三項第二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亦應逐項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