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開發行公司年報應行記載事項準則  編製內容 ( 106 年 02 月 09 日)
第20條
公司應就財務狀況及財務績效加以檢討分析,並評估風險事項,其應記載 事項如下:

一、財務狀況:最近二年度資產、負債及權益發生重大變動之主要原因及 其影響,若影響重大者應說明未來因應計畫。

二、財務績效:最近二年度營業收入、營業純益及稅前純益重大變動之主 要原因及預期銷售數量與其依據,對公司未來財務業務之可能影響及 因應計畫。

三、現金流量:最近年度現金流量變動之分析說明、流動性不足之改善計 畫及未來一年現金流動性分析。

四、最近年度重大資本支出對財務業務之影響。

五、最近年度轉投資政策、其獲利或虧損之主要原因、改善計畫及未來一 年投資計畫。

六、風險事項應分析評估最近年度及截至年報刊印日止之下列事項:

(一)利率、匯率變動、通貨膨脹情形對公司損益之影響及未來因應措施 。

(二)從事高風險、高槓桿投資、資金貸與他人、背書保證及衍生性商品 交易之政策、獲利或虧損之主要原因及未來因應措施。

(三)未來研發計畫及預計投入之研發費用。

(四)國內外重要政策及法律變動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及因應措施。

(五)科技改變及產業變化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及因應措施。

(六)企業形象改變對企業危機管理之影響及因應措施。

(七)進行併購之預期效益、可能風險及因應措施。

(八)擴充廠房之預期效益、可能風險及因應措施。

(九)進貨或銷貨集中所面臨之風險及因應措施。

(十)董事、監察人或持股超過百分之十之大股東,股權之大量移轉或更 換對公司之影響、風險及因應措施。

(十一)經營權之改變對公司之影響、風險及因應措施。

(十二)訴訟或非訟事件,應列明公司及公司董事、監察人、總經理、實 質負責人、持股比例超過百分之十之大股東及從屬公司已判決確 定或尚在繫屬中之重大訴訟、非訟或行政爭訟事件,其結果可能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者,應揭露其系爭事實、標的 金額、訴訟開始日期、主要涉訟當事人及截至年報刊印日止之處 理情形。

(十三)其他重要風險及因應措施。

七、其他重要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