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開發行公司年報應行記載事項準則  編製內容 ( 106 年 02 月 09 日)
第18條
營運概況應記載下列事項:

一、業務內容:

(一)業務範圍:列明公司所營業務之主要內容及其營業比重、公司目前 之商品(服務)項目及計畫開發之新商品(服務)。

(二)產業概況:說明產業之現況與發展,產業上、中、下游之關聯性, 產品之各種發展趨勢及競爭情形。

(三)技術及研發概況:最近年度及截至年報刊印日止投入之研發費用與 開發成功之技術或產品。

(四)長、短期業務發展計畫。

二、市場及產銷概況:

(一)市場分析:分析公司主要商品(服務)之銷售(提供)地區、市場 占有率及市場未來之供需狀況與成長性、競爭利基及發展遠景之有 利、不利因素與因應對策。

(二)主要產品之重要用途及產製過程。

(三)主要原料之供應狀況。

(四)最近二年度任一年度中曾占進(銷)貨總額百分之十以上之客戶名 稱及其進(銷)貨金額與比例,並說明其增減變動原因。但因契約 約定不得揭露客戶名稱或交易對象如為個人且非關係人者,得以代 號為之。(附表十六之一、附表十六之二) (五)最近二年度生產量值。(附表十七) (六)最近二年度銷售量值。(附表十八) 三、從業員工最近二年度及截至年報刊印日止從業員工人數、平均服務年 資、平均年齡及學歷分布比率。(附表十九) 四、環保支出資訊:最近年度及截至年報刊印日止,因污染環境所受損失 (包括賠償)及處分之總額,並說明未來因應對策(包括改善措施) 及可能之支出(包括未採取因應對策可能發生損失、處分及賠償之估 計金額,如無法合理估計者,應說明其無法合理估計之事實)。

五、勞資關係:

(一)列示公司各項員工福利措施、進修、訓練、退休制度與其實施情形 ,以及勞資間之協議與各項員工權益維護措施情形。

(二)列明最近年度及截至年報刊印日止,因勞資糾紛所遭受之損失,並 揭露目前及未來可能發生之估計金額與因應措施,如無法合理估計 者,應說明其無法合理估計之事實。

六、重要契約:列示截至年報刊印日止仍有效存續及最近年度到期之供銷 契約、技術合作契約、工程契約、長期借款契約及其他足以影響股東 權益之重要契約之當事人、主要內容、限制條款及契約起訖日期。( 附表二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