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商負責人與業務人員管理規則  ( 104 年 08 月 28 日)
第22條
本規則除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十二月三十日修正發布之第十八條第二項第 十六款自一百零三年一月六日施行;一百零三年六月二十七日修正發布之 第十八條第二項第十六款自一百零三年六月三十日施行外,自發布日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