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商負責人與業務人員管理規則  ( 104 年 08 月 28 日)
第21-1條
證券商從事股權性質群眾募資業務之人員,應依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規定辦 理。

證券商負責人及業務人員僅從事股權性質群眾募資業務者,不適用第八條 至第十一條之二及第十五條至第十七條規定。